问题 | 二重基准论 |
释义 | 司法机关或其他特定机关审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法律、法令时,把基本人权中的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加以区分并采取不同审查基准的理论。193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最早出现。主要内容: (1)基本人权中精神自由应优先于经济自由,原则上不予限制。(2)限制的基准一定要严格,限制的理由要明确和具有合理性,并存在明显的危险性等。(3)经济自由的限制相对而言比较缓和,一般基于合理性即可限制。理论根据主要是:表现自由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基本人权体系中表现自由应得到优先。随着人权内容的丰富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二重基准论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日本宪法学家芦部信喜教授提出三重基准论,即在严格的审查基准和合理的基准之间,增加严格的合理性基准,使违宪审查基准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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