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
释义 | United States Tax Court又译“美国征税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一种专门法院。其前身为“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设立于1924年,1942年改称“美国所属上诉法院”,1969年根据一项专门法令改为现名。该院负责受理有关联邦税务纠纷案件,如纳税不足或超额所造成的纠纷。不服其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终可依调查令程序由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该院共有法官16人,系经参议院提名,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法院的首脑为首席法官,从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另外,还有由首席法官任命的5名税务官,税务官组成小额税收庭,由首席法官指定的法官主持该庭。税务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但法官可在全国约110个城市就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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