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证人丧失听觉和语言能力而以手势或文字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悉案情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各国都允许聋哑人就其亲眼所见的事实,用手势或文字表达作证。盲人就其所听到的有关事实,可以作证。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耳不能听或口不能说的人进行陈述时,可以使通译人进行翻译。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哑人作证仍要在翻译人员帮助下,用手势进行宣誓。中国允许聋哑人、盲人就其亲眼所见或所听见的事实作证。聋哑人作证时,应通过翻译进行陈述,以便使聋哑人理解要陈述的内容和法律要求,以及司法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理解聋哑人证言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