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the 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of Workers Employedin Loading and Unloading ships简称为《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1932年4月27日第1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通过。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予以承认。《公约》系修正1929年的公约。主要内容是: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须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利用此要道或工作的安全而加以维护;公约并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为保证所有的工人伤害防护条件的切实实施,此等条例应明白规定负责遵行各该条例的个人或团体,并应规定有效的检查制度及违反条例的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