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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程序
释义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是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为了保证裁决的公正合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同时,具有司法程序的某些特点。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包括:(1)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程序基于相对人的复议申请而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复议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理与决定。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复议案件以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被申请人,并根据当事人双方提出的有关材料、证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复议审理以书面审为原则,在审理过程中不适用调解原则,更不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3)送达与执行。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以直接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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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1: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