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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释义

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时所作的一种处理。人民检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凡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者具有法定免除刑罚情节的,都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应当具函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开庭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已属于犯罪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被告人死亡的;或依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 1条、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具函说明情况,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请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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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