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主义法学派二十世纪在西方国家流行的资产阶级法学派别之一。它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着密切联系,也可以说,它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别称。它的主要特征是:把法学研究的对象局限于实在法;对实在法规范单纯进行逻辑分析,避免作价值判断;对实在法规范只分析其逻辑关系,不问是否合法;宣扬法律至上和法律万能,强调法治;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完备性。它的极端派就是纯粹法学。该派的代表人物有:凯尔逊、阿·费尔达罗斯、阿·密尔克、衣·库温茨、什·安柴孟等一批奥地利法学家。同时在法国、德国和美国也有一些法学家拥护这一法学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