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权contentious jurisdiction法院管辖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法院通过行使诉讼管辖权,对具体的争讼事项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93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二章,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仅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作为诉讼当事方。换言之,国际法院对《规约》当事国和符合《规约》所规定条件的非《规约》当事国有诉讼管辖权。(2)国际法院对特定国家行使诉讼管辖权的根据是:争端当事国为了把它们之间的某项具体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共同订立的就该案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特别协议、现行有效条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条款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以及《规约》当事国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所作出的单独声明。(3)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权的诉讼案件包括:各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