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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证
释义

质证

法庭调查阶段审查和核实证据的一种方式。法官对于证据,应当经过控、辩双方充分询问辩驳,查证属实后,才能采纳为定案根据。质证原则作为制约法官庭审活动的原则,来源于被告人享有的与证人对质的权利。质证具有重要意义:(1)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质证原则要求提交法庭的各种证据必须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使得控、辩双方具有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和充分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2)有助于实现裁判结果公正。证据在经过充分质证后才能采纳为定案根据,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了质证原则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证据都应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必须经过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2)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或者诱导性倾向的问题;(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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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