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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制度
释义

退休制度

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总称。起源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时期,作为对常任官员实行稳定的职业保障。各国通常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定。大致有以下类型: (1)强迫退休。对已达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龄而不停止工作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采取强迫命令的措施迫使其退休的制度。(2)自愿退休。已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3)病残退休。因疾病或伤残等原因,造成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时准允退休的制度。(4)命令退休。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责令其退休的制度。(5)延迟退休。基于本机关工作需要或照顾公务员生活等原因,对已超过法定最高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实行的延迟一段时间退休的制度。各国对公务员退休的年龄和工龄都有一般性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各国一般有最高的法定界限:英国和日本规定为60岁;法国和德国规定为65岁;美国规定为70岁。同时,还根据公务员工作的不同性质分别对待。各国一般都规定有一个法定的退休工龄界限,达到这个界限才有权享受退休待遇。如日本为3年,美国为5年,英国和德国为10年,法国为15年,退休年龄条件和工龄条件往往搭配运用,方法有两种:一是不变的工龄与可变的年龄组合;一是不变的工龄与不变的年龄相组合。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政府筹款制,退休金全部由政府负责筹集,所需款项编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库支付,公务员不必负担个人退休金,如英国、比利时等;二是联合筹款制,由政府和公务员个人按一定比例逐年储存退休金,如美国、法国等。在中国,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并且应当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龄但工作年限已满30年,本人自愿要求退休,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以退休。退休后可享受以下待遇:(1)退休金。(2)易地安家补助费。(3)其他待遇。如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在住房、取暖、补贴等各项非生产性福利方面,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待遇;去世后丧事处理费、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相同。中国还有一种以离休的方式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特殊退休制度。详见〔离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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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4: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