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居住在邑中的人民。在古代,邑、鄙是最基层行政单位,邑最小,鄙略大于邑。 西周时期的公社,在文献典籍中称为“邑”。中国古代的邑有两种,一指公社,一指奴隶主贵族的采地。后者一般指对“都”而言,例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载:“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不论邑、鄙或社,都是由原始社会残留下来的共同体。邑的范围极小,有小至十户,所谓“十室之邑”,百户之邑已算大的了,所以《谷梁传》庄公九年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有的称邑曰“鄙”,齐晏婴不敢受“邶殿,共鄙六十”,即六十个邑;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也指大夫所领的六十小邑,范围都是不大的。邑或鄙虽有十室、百室之别,一般约为三十家左右。《周礼·地官·小司徒》职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则知一邑为三十六家。春秋时期的管仲推行新政,“制鄙,三十家为邑”,《管子》论五鄙之制亦曰:“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则一邑也是三十户人家。古代公社当然不会如此整齐,但三十户左右为一邑或一鄙,却很普遍。邑人或鄙人,受国人的统治,它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做后勤管理,其政治地位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