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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临时宪法
释义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临时宪法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1962年11月1日颁布,共6章60条。主要内容:也门是一个独立自主的阿拉伯共和国,也门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伊斯兰教是国教;社会团结是也门社会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实行自由的私人经济制度,确保全体也门人的自由、安全和安定,保护私人财产,努力使公民都过上有一定水平的生活;本国公民均可出任公职,国家职员通过其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统委员会主席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可对按宪法规定应由总统签署的法律、决议中的一切问题作出决定,制定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行政等方面的总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总统、总统委员会委员、部长、副部长在任期间不得从事自由职业,不得经营商业、金融事业或工业,不得购买、租用或出租国家财产,不得出卖其私人财产,也不得涉入与其私人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内阁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领导、监督和协调各部、各国家机关、企业的工作,对总统委员会负责;也门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独立,不得被解职,以人民的名义宣布和执行法院的判决,任何人不得干预其审判事务,任何权力机关不得干预审判或司法事务。1970年12月28日“永久宪法”颁布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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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