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或某个仲裁员负责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中,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写进合同。主要内容有: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一般有三种形式:<1>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有关规定;<2>仲裁协议书。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同意由某仲裁机构或某仲裁员负责裁决的协议;<3>其他有关仲裁的书面文件。双方当事人在来往信函、电报、电传等文件中,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文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