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瓦兰法The Luwaran Codes菲律宾南部苏绿地区的一部较早的法典。法典实质是由从许多阿拉伯书籍中选录的一些法律条文,加进了一些当地习惯所构成。法典的首次版本出现于18世纪初期,用明达娜峨岛的方言写成,加了阿拉伯语评注。以后的版本均译成当地语言。法典的内容广泛,包括财产、两性关系、赠送、起誓、奴隶、债务、救助、合伙、事故致伤等。伊斯兰法对法典内容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只有第八十至八十五条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存有追随伊斯兰法的倾向,其他方面仅在评注中有伊斯兰法的内容。评注的作用仅在于使鲁瓦兰条款合法化。有些条款的内容来自评注,如第八条规定,未经主人同意而私进住宅将被处以罚款。鲁瓦兰法在受伊斯兰法影响的东南亚法律中有一定的影响,是用伊斯兰法解释当地法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