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或有关仲裁条例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的书面申诉材料。仲裁申请书是仲裁委员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定手续。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等;<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和有关仲裁规定;<3>申诉人申请仲裁的理由和要求,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经过等;<4>有关证据及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写明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全称,申请仲裁的年、月、日,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