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监护委员会 |
释义 | 伊朗为保证议会通过的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而成立的专门机构。由12名成员组成。6人为领袖或领袖委员会指定的神职人员。6人为由最高司法委员会向议会推荐、经议会投票通过的穆斯林法学家。成员任期6年,不得连任。该委员会有权审核和否决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如该委员会认为议会通过的决议或提案与伊斯兰教义或宪法原则相抵触,即将其退回议会重新审议。1983年霍梅尼曾授权议会以2/3的多数票将一些提案定为紧急提案,议会通过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该委员会的决定须经2/3以上委员同意才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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