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editerranean Sea against Pollution1976年2月16日由阿尔巴尼亚等18个国家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巴塞罗那签订的关于在国际上协调一致与全面保护和提高地中海区域海洋环境方面的合作的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防止和灭除该国领土内因船舶和飞机倾弃、或因船舶排出物、或因勘探和开发海底及底土、或来自河流、沿岸设施的流出物、或因其他陆地来源造成的污染;并要求缔约国合作;采取措施应付任何原因所引起的紧急污染,建立该区域的污染监测方案,进行有关各类海洋污染的科技研究,制定关于因违反《公约》发生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判决程序;《公约》授权环境署履行《公约》所规定的秘书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