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保密原则 |
释义 | 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公证处在行使公证证明职能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保密,是指公证员和公证机关的其他人员,对本处办理的公证事务应该保守秘密。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公证员对本人和本处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务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仅对公证事项的内容应当保密,而且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公证书的用途也应当保密。(2)公证处的其他工作人员,如翻译、书记员等对本处的公证事务也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3)办理公证事务时,除公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必要在场的人以外,不允许任何局外人观看公证程序的进行。(4)公证书只发给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或者他的代理人,不得将公证书发给其他无关人员。(5)公证处对留存附卷的公证书或其他代为保管的文书、文件和证据材料等均应为妥善保管,以防泄密。在公证工作中贯彻公证的保密原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兰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人民群众对公证机关的信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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