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分案处理在刑事诉讼中,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而将有关的案件分开处理。当共同犯罪人长期患病、脱逃、身份不明或住址不清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或所犯的某些罪行不适宜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合并审理时,可以将某一犯罪或犯罪人的材料实行分案处理。分案处理必须有利于全面、充分和客观地查明案件情况,保证公正地处理案件。在我国的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确定了分案处理原则,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另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可以就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的罪行提起公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提起公诉时原则上不应当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遗漏犯罪事实,但在缺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只将已查清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起诉或起诉已查清的部分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