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更正又称“判决书内容失误的补正”。在判决书内容有技术性错误时,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以裁定作出的补正。判决一经作出,非依法定程序法院不得撤销或变更。但若已作出的判决出现技术性错误,如判决书的内容有错写、误标,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不相符合,判决书内容与法院判决原意明显分歧,判决书用词不当等,则应作出裁定加以更正。一旦判决出现技术性错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判决是否生效,作出判决的法院均应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作出更正。当事人申请判决的更正,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提出,也可以在上诉时一并提出。法院以裁定更正判决,应将裁定书附在原判决之后,送达当事人;判决书已经送达的,应及时送达更正裁定书。更正裁定与原判决是一个整体,更正的裁定书送达后,其效力溯及判决宣告或送达时,对判决的上诉、确认和执行,以经过更正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