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书 |
释义 | 皇帝发布的公文的一种。《独断》上载:“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文体明辨·制》载:颜师古云:“天子之言,一曰制书,谓为制度之命也。”自汉代就形成为一种特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据《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注:“《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对,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这时的制书,是用作于在州郡公布。制度或诏令。到唐代,“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日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革旧政,赦宥降虏则用之”;慰劳制书,“褒赞贤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大唐六典》卷九)明代,“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明史·职官志一》),也是用于宣布重要法令、重大典礼及对各司机关颁行制度。在清代,凡内阁、军机处等中央机关承办的公文有制、诏、诰、敕等,据《大清会典》载:“凡纶音之下达者,曰制,曰诏,曰诰,曰敕,皆拟其式而进焉。”又说“凡大典宣示反寮,则用制辞”,仍是皇帝或替代皇帝发布国家重大典礼或事件、制度的公文。在近代,制书逐渐演变为制或制度一词,消失了原有的作为公文使用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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