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宪国大“制宪国民大会”的简称。中国国民党政府1946年11月召开的国民大会。按照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协议,国民大会应在全面停战的和平环境中,各党派选出足够数量的新代表,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集。国民党政府不顾人民的强烈反对,于1946年10月11日下令召开国民大会。11月15日大会在南京开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都拒绝出席,只有青年党、民社党以及极少数所谓“社会贤达”参加。国民大会代表共有2,050人,出席者只有1381人,其中国民党代表占85%以上。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按照政治协商会议协议,应以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规定的宪法修改原则制定新的宪法。但国民大会却以五五宪草修正案作为制定宪法的基础,并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大会闭幕后的第二天和同月28日,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两次发表声明,坚决不承认“国大”和“宪草”为合法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