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市场 |
释义 | 社会主义国家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场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务市场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国家对经济要进行计划指导和调控,另一方面又要在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我国的劳务市场就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适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为企业实现用人自主、劳动者实现择业自由提供机会和场所,以促进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最佳结合的一种劳动力调节方式。早在建国初期,为了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在一些大中城市曾经建立过劳动介绍所,这是我国早期的劳务市场。1958年,随着失业现象的消灭,劳动介绍所也被陆续撤销。60年代初,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一些城市又恢复了劳动力介绍所,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很快又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一些城市相继开放了劳务市场,建立了技术工人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综合性劳务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劳务市场。1990年1月16日。劳动部颁发了《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对职业介绍的宗旨、职业介绍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职业介绍所的性质、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务市场也将日益健康地向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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