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决古代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又称为勾复。勾决始于唐朝。唐制,死刑要报刑部复核,复核后维持原判的,开列死刑犯名单送呈皇帝定夺,皇帝同意处死时,即将该犯人名字勾出,这就是勾决。清代,各地所判死刑案件,凡监候者,秋审入于“情实”类的人犯还不能马上处决,尚要经刑科给事中上本“复奏”、该道御史奏请“勾到”两步程序。勾到时,皇帝亲自升殿,核阅招册,听候御史的唱名,皇帝同意的就由秉朱笔的大学士在勾到题本上画勾,不同意的就免勾。被勾者,即由刑部密封公文下达地方执行。朝审勾决相同。如果勾到时未勾,就仍监候,待下一年再次秋审,如果十次未勾,一般即可正式改入“缓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