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六大行政区之一。与东北、西北、华北、中南、西南大行政区并列。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等省和上海市。江苏于1953年前分为苏北、苏南两行署区和南京市,安徽1952年前分为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在解放初期,为实施军事管制建立革命秩序,设华东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它一方面是中央人民政府在华东的代表机关,另一方面在华东它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1952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将华东军政委员会改为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而不作为地方的最高政权机关了。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华东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