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宪法1889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63条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有99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9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两年一次,于奇数年份的1月开始举行,会期不得超过60天。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财政部长、司法部长、公共土地委员会主任、教育总监和保险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政府其他主要官员有州长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庭、高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上诉庭法官由议会选举,任期6年。高级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公民有创制、复决和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多数提出,公民投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