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一国司法机构应另一国司法机构的请求,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司法方面的合作。司法协助的依据是一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司法协助条约开始于19世纪中期。1847年法国与前巴丹王国所订立的条约被认为是第一个涉及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19世纪后期,意大利、荷兰等国倡议进行国际私法规则的编纂,1893年,召开了第一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896年11月16日,签订了《民事诉讼程序公约》,包含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刑事司法协助和行政司法协助则是在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有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交流法律情报和信息等。被请求一方通常根据其本国法律执行司法协助的请求。如果被请求一方认为执行请求会损害其主权、安全、公共政策,可以拒绝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