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 释义 | 中国近代立法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鸦片战争后,随中西贸易交往增多,和国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因而呼吁保护商标之声也愈来愈高。正如《商部奏拟订商标注册试办摺》所称:“近来东西各国无不重视商标互为保护,与制造专利之法相辅而行。中国开埠通商垂数十年,而于商人牌号向无保护章程。此商牌号有为彼商冒用者,真货牌号有为伪货搀杂者,流弊滋多,遂不免隐受亏损”,于是“参考东西各国成例,明定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总计二十八条,是由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起草的。该章程第一条规定:“无论华洋商欲专用商标者,须照此例注册。商标者以特别显著之图形、文字、记号或三者俱备,或制成一二是为商标之要领”;第十九条规定:“有侵害商标之专用权者,准商标主控告查明,责令赔偿”。这些规定,对保护商标之专用权无疑是有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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