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号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有关海上通信联络的国际规则。规则向航海人员提供在危及航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语言困难时使用的通信方法。规则规定了遇险信号、各种信号旗、救生信号、旗号通信、灯光通信、无线电通信、手旗或手臂通信、声号通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的使用方法程序;和各类信号码组及其意义。第一个《国际信号规则》出版于1957年,后经多次修订,1965年通过的《国际信号规则》,于1969年4月1日生效,称为“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中国于197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