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争端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国际商业争端属于可以提付仲裁的性质。有些国家的立法具体规定某些争端可以提付仲裁。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的争端可以提付仲裁,有的国家规定海上运输可以提付仲裁。各国的立法也可以规定某些事项不得仲裁。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许可就汇票、破产、扣押、和专利是否有效的争端进行仲裁,也有的国家法律不许可把有关反托拉斯的争端作为仲裁合同的客体。由于以法律把某些商业事项规定为不得仲裁属于各国的主权权利,这种对于仲裁的限制通常是被遵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