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地亚哥宣言Santiago Declaration1952年8月18日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在圣地亚哥举行的讨论海洋权问题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宣言》以“领海和毗连区的以前范围已经不足以保全、发展和使用沿海国所享有的”海洋资源为理由,宣布了海洋政策:三国“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以该海岸延伸不少于200里的海域”“包括对海底及其底土,”“享有专属权和管辖权”。宣言同时宣布,“允许一切国家船舶在前述区域中无害通过”。1954年12月4日,三国又通过《圣地亚哥宣言》的补充协定,重申200海里的海洋主权,并制定了保卫海洋权的共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