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Convention on Of 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简称为《东京公约》,1963年9月14日订于东京的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犯罪的公约。《公约》共7章26条,规定《公约》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犯罪,可能或确实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或者危害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无论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约》对空中刑事管辖权、航空器机长的权力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公约》还就各国的权力和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中国于1978年11月14日加入了该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