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商律草案中国近代立法史上所制定的第一部商事法典。清政府自光绪二十九年(一九零三年)至光绪三十二年(一九零六年)颁布了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商事法规——《钦定大清商律》后,又于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一九零八年)聘请了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帮同编订商律,至宣统元年(一九零九年)完成,定名为《大清商律草案》。计:总则,凡九章,一百零三条;商行为,凡八章,二百三十六条;《公司法草案》六编,三百一十二条;《海船法草案》六编,二百六十三条;《票据法草案》三编,九十四条。共一千零八条。但未及颁行,清朝已被辛亥革命所推翻。参见[《钦定大清商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