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投票程序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n theProblem of the Voting Procedur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1945年2月11日美、英、苏在克里米亚的雅尔塔举行的会议上签订克里米亚会议议定书,其中对安全理事会的投票程序作了如下规定:(1)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2)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度事项的决议,应以7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3)安全理事会关于其他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7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从而规定了安全理事会在关于程序事项以外一切事项作出决定时必须“五大国一致”的原则,通常称为“否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