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理由 |
释义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具备的正当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对各种再审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主要指:(1)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即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案件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上的错误和适用程序法上的错误。适用实体法上的错误,主要指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导致定性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相混淆,或者量刑上的轻罪重判或者重罪轻判的错误。适用程序法上的错误主要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明显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有具备了法定的正当理由,才能提起再审程序。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