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一年司法条例美The Judiciary Act of1801美国司法改革的条例。1801年,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在杰斐逊正式接任之前,为了使以后联邦党人长期控制司法机关,牵制国会和行政,向国会提出修改1789年的司法条例,于当年2月13日在国会通过《1801年司法条例》,史称“第二司法条例”。其要点为:将联邦司法区由原来的13个增设至18个,新增设的5个联邦司法区各设联邦区法院一个,合计18个;增设联邦司法巡回区,共6个;专设联邦巡回法官;增加42名治安法官;将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名额由6名减为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