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1964年12月至1975年1月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华侨选出的3037名代表组成。举行过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代表共2848人。主要内容:听取了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批准了这些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并决定了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