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承办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 (二)承办对象 拆迁人 (三)申报材料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书经公证后的一份。 (四)承办程序 拆迁人提供将公证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书送交市拆迁办备案存档。 (五)工作时限 |||东山路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备案北大洼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玻璃门"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京上地建材 抵制政府拆迁入狱8月 索赔300万鸿源星野蛮拆迁 8住户艰难索赔动迁公司来了大学生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