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分罚款限制在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拒绝缴纳罚款的后果为: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需执行罚款,还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醒广大车主注意,如果驾照被扣分以及被罚款,一定要及时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