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是什么 |
释义 |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是什么 亲子证明主要是用来证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要到户籍公安机关办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如果还是证明不了,只能做亲子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证明亲属关系有两种情况: 1.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属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可以带上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2.被证明关系的双方户籍归属地不属于同一个派出所管辖,要带好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簿到各自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 三、公证处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流程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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