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新法”)。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新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 法院应受理的12种情形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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