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 |
释义 |
一、民法典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 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能过户。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法律网提醒您,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三、房产证过户要多久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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