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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受人回赎权的期限
释义
    回赎是指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在一定期间内买受人履行支付价金义务或完成其他条件后享有的重新占有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行使该回赎权是为了防止出卖人为实现自我债权而再次出卖标的物,从而能使原买卖合同恢复到正常履行的状态。这里所谓的“一定期限”即回赎期。
    对于回赎期的“法定期间”,我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确定规定,而是由双方约定的期间和由出卖人单方指定的期间这两种意定期间。其中,买卖双方是通过自由意思表示来约定回赎期的,故一般应该予以许可,而且这种约定既可以是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出卖人在取回标的物后的双方约定。但是出卖人单方指定的期间,应该是合理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的,且不阻碍买受人回赎标的物,而不是不合理的,抽象的,无法实现的。若出卖人单方指定买受人在数分钟内进行回赎,或者要求买受人当场回赎的,或者该指定期限朝令夕改,致使买受人无法判断的,都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应认定该指定期间不发生效力,不能约束买受人。
    在确定回赎期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处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在此期间擅自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以上就是有关买受人回赎权的期限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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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