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交车上摔倒了是谁的责任 1.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我们需要确定造成摔倒的原因。 2.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例如急刹车或突然转弯,导致乘客摔伤,那么责任应由公交运营方承担。 这是因为公交运营方有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公交车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或对乘客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导致乘客摔伤的,公交运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乘客摔伤责任归属 1.在确定责任归属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有第三方因素导致乘客摔伤。 2.如果乘客因第三人的行为摔倒,例如其他乘客突然推搡或恶意碰撞,那么责任应由该第三人承担。 3.但如果公交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或未进行安全提示,那么即使有第三方因素存在,公交车运营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在第三方无法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需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公交车运营方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追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乘坐公交车时可能会遇到摔倒的情况。了解本文所提到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