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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交车上摔倒了是谁的责任
释义
    一、公交车上摔倒了是谁的责任
    1.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我们需要确定造成摔倒的原因。
    2.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例如急刹车或突然转弯,导致乘客摔伤,那么责任应由公交运营方承担。
    这是因为公交运营方有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公交车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或对乘客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导致乘客摔伤的,公交运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乘客摔伤责任归属
    1.在确定责任归属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有第三方因素导致乘客摔伤。
    2.如果乘客因第三人的行为摔倒,例如其他乘客突然推搡或恶意碰撞,那么责任应由该第三人承担。
    3.但如果公交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或未进行安全提示,那么即使有第三方因素存在,公交车运营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在第三方无法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需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公交车运营方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追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乘坐公交车时可能会遇到摔倒的情况。了解本文所提到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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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