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是合同撤销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除斥期间制度,自订立可撤销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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