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要账的需要的证据有: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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