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
释义 | 一、职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二)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病历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去哪里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职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相关知识,职工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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