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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车多久可以拿回来
释义
    一、扣车多久可以拿回来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三十三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被交警扣车了怎样缴纳停车费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不需要交停车费。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行政强制法》中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三、扣车的几种违法行为
    扣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为上述所示,一般情况下交通部门在扣押车辆三十日内都会归还的,除特殊情况外会延长一定的时限。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扣车多久可以拿回来内容。谢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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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 3: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