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标的的要求 |
释义 | 一、诉讼标的的要求 (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 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二、什么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三、法院管辖诉讼标的规定是怎样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同理可知,基层法院的标的额是5千万以下。 为进一步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统一裁判标准、方便群众诉讼和就地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全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如下: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一)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标的的要求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诉讼标的要有适格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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