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处罚种类包括几个部分 |
| 释义 |
一、刑事处罚种类包括几个部分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事处罚包括免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而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 三、刑罚的期限 根据《刑法》规定,各主刑的刑期是: (一)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三)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法定情况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处罚种类包括几个部分的相关知识,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严格的,最严重的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遵纪守法,才能安稳的过日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随便看 |
- 大棚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 果园地上修建的看护房是大棚房吗?会被强拆吗
- 几年前买的房子被当做大棚房要被强拆,怎么办
-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选择“国家赔偿程序”还是“征收补偿程序”维权
- “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
-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 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 房屋被强拆,究竟该告谁
- 房屋被强拆了,要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 房屋被强拆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 房屋强拆后,可以信访吗
- 申请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政府强拆怎么办
- 遇到暴力拆迁,学会这几招,轻松维权
- 房屋凌晨遭强拆,法律维权能还我公道吗
- 违建买受人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 遭遇违法强拆时,我们应如何维权
- 强拆维权中有哪些禁忌
- 未签协议,就遭到强拆,如何维权
- 强拆维权时,你知道如何留取证据吗
- 强拆中,有哪几种维权方式
- 强拆维权,你要选择上访吗
- 房屋被强拆要维权有什么技巧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工作纲要》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库暂行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粮食合作社简章》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七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八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苏维埃建设的重要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
|